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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保密管理规定

泰山教字〔2007〕77号

泰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处镇教育办公室、区直各学校:
现将《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保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和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万无一失。
 
OO七年九月十一日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泰山区《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不用来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它包括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单机系统、政务内网及没有加密设施的局域网等。
第三条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或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第五条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由各单位保密组织负责,并成立本单位上网信息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泰山区教育局上网信息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5。
第六条 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的发布和传输实施保密审查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 需上网发布信息的单位内部科室提供资料并进行校对,填写《上网信息签发单》(见附件1、2);
(二) 本单位保密员根据本单位保密范围初审;
(三) 本单位分工负责人核稿;
(四)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五) 本单位保密员填写《上网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4)
第七条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单位已建立网站的应建立本单位网站《上网信息签发单》(见附件1)和《上网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未建立网站,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的,应建立《上网信息签发单》(见附件2)和《上网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
第八条 本规定由泰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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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上网信息签发单
签发:
核稿:
 
 
 
初审:
 
 
 
校对:
上报科室:
 
 
 
编号:             [             ]            
 
 
 
 
 
 
 
 
 

2
上网信息签发单
签发:
核稿:
 
 
 
初审:
 
 
 
校对:
上报科室:
 
网站名称: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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