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只要900元就能在网上轻松买到用陌生人证件新开户的银行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银行卡开户资料单、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卡等一系列卡证。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已将银行卡买卖作为谋利手段,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开户,最后到出售使用,已形成一条完整...
只要900元就能在网上轻松买到用陌生人证件新开户的银行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银行卡开户资料单、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卡等一系列卡证。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已将银行卡买卖作为谋利手段,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开户,最后到出售使用,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银行卡非法买卖为经济诈骗、行贿受贿、洗钱等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买普卡收购价每张80元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法分子不仅会利用搜集的身份证,到银行冒名代办开户,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还公然在网上出价收购各类银行卡,并且要求本人持身份证现场开户。
有网友发帖称,自己的钱包及身份证在2012年3月份被偷,被偷之后立即补办了新的身份证。这些年里使用都没有问题,但是近日去银行办事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开了多张银行卡,并且都在外地开户使用。“我长这么大都没去过开卡所在地!丢失身份证后申办补证不是就代表挂失吗?”令这位网友百思不解的是,为何有人会使用他被偷的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又被哪些人使用?
知情人士透露,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搜集后,将会被用于冒名办理银行卡、电话号码卡在网上出售。目前,网上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冒名代办,再到出售等环节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大多数情况,这些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会被用在一系列非法活动中,比如电信诈骗、行贿受贿、洗钱、偷税漏税等。
在一些论坛、贴吧、QQ群里,每天都有不同的人挂出收购银行卡信息。在一个名为“北京急缺钱互助群”的QQ群里,有人以每张160元的价格收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但必须是本人现场开户同时还开通网银的“盾卡”。其他银行未开通网银的“普卡”收购价则是每张80元。
知情人士透露,有一些急需用钱的人,认为银行卡里没有钱不会产生透支,不会存在自有资金的安全问题,所以会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来出售。
卖全套卡证仅需900元
记者以需要购买银行卡为由与网上一个卖家取得联系。这个卖家称,银行卡全套包括银行卡、开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银行卡开户资料单、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码卡。因为配有开卡身份证出售,能够保证银行卡不会被卡主挂失。“有了全套东西后,你进行转账、汇款,包括绑定一些支付账户都能在网上操作完成。”
这个卖家称,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全套价格各不相同,中国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全套价格为900元,招商银行的银行卡全套价格为1800元。“如果你需要建行的全套,今晚就能发货。如果要招行的全套,要等几天才行,现在没有现货。”
在一个卖家网上晒出的图片中,记者看到,图片中有大量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的银行卡,旁边有多张身份证、手机卡和网银U盾。为了证明是新开户的银行卡,卖家还在图片中放了一张8月28日的火车票。
■专家提醒
闲置银行卡最好注销
一位有多年经验的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针对银行卡非法买卖的现象,建议引入指纹核对机制,与身份证指纹信息进行比照,在使用网银时也可以增加指纹验证功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辉建议,不要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一旦被用作犯罪活动,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不用的银行卡最好去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出售,丢失的银行卡也要尽快挂失。银行方面需加强管理,完善银行卡办理的审核,严格执行实名制,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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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20万元不翼而飞
涉超级网银纠纷 银行赔偿6万元
一张借记卡中的20万元被分成4笔、每笔5万元取走,银行查询明细显示为“收网银支付借记”……张女士为办大额信用卡曾泄露账户信息,却被不法分子利用,盗走了其银行卡中的钱款。法院判决,银行承担次要责任,赔偿6万元。
55岁的张女士想办一张大额信用卡,可一直未能如愿。2015年7月,一名自称是“银联客户经理”的人声称,可以为她开通50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前提是先要办理一张某商业银行的借记卡。张女士根据这名“客户经理”的指示,到该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开通了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在内的电子银行套餐和对外转账功能。
开户后,“银联客户经理”以要帮她“刷信誉”为由获取了张女士的账户密码等信息。此后,“银联客户经理”称,只需张女士在办理的借记卡中存入25万元,就可开通信用卡。谨慎起见,张女士到银行进行咨询,并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当场修改了网银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后将25万元钱款存入涉案借记卡。
7月20日,张女士的银行账户被通过令牌版网银进行了两笔付款授权签约业务的操作,且均为资金归集业务的签约。
跨行资金归集是超级网银的特色之一,即个人客户将分散在不同银行、不同账户之中的资金,通过网银等方式,归集到一个中心账户。不法分子在获取张女士的账户密码后,将张女士账户的资金归集功能授权给了别的账户。因此,张女士修改了密码,不法分子还是可以把钱转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泄密行为直接导致案外人通过登录其网银完成了资金归集被扣款的签约,最终导致账户资金被划走,张女士对系争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银行在开户及开通网上银行的缔约环节未就电子银行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告知,致使张女士放松警惕,轻视密码保管。当张女士就账户安全问题向银行咨询时,银行未能抱着审慎的态度在了解其账户相关情况后给予正确的咨询意见,故银行应对本案系争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稿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