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岁女网民微信传播暴恐视频 被罚金10000元拘留13天 原文:http://hb.jjj.qq.com/a/20170828/035207.htm 接网警志愿者举报,高阳网民徐某某在微信群中传播时长为1分钟暴恐视频,场面极其血腥。高阳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19岁女网民微信传播暴恐视频 被罚金10000元拘留13天
原文:http://hb.jjj.qq.com/a/20170828/035207.htm
接网警志愿者举报,高阳网民徐某某在微信群中传播时长为1分钟暴恐视频,场面极其血腥。高阳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徐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万元整。@保定网警巡查执法
本报讯 近日,高阳县一名19岁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在微信群中转发一段血腥的暴恐视频,造成恶劣影响,被高阳县警方行政拘留13天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8月23日晚,保定网警接到网络安全志愿者举报,称一网民于当日15时左右,在高阳一微信群中传播时长为1分钟暴恐视频。视频主要内容是:宗教极端组织枪决“爆头”多名被俘人员的过程,场面极其血腥。
保定网警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视频传播者网民身份为徐某某(女,19岁,衡水人),目前在保定高阳县城生活。网警经调查取证,鉴定该暴恐视频为二级暴恐音视频,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在高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紧密配合下,徐某某很快被找到。
经传唤徐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其对自己传播暴恐视频的行为供认不讳。徐某某供述,自己是前几天从一“陌陌”群看到的,因为好奇下载并观看,感觉很害怕,想“分享”给别人观看,随后于23日转发到了高阳一微信群。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徐某某认识到自己错误,保证今后不再传播暴恐音视频。高阳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徐某某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万元整。
保定网警表示,暴恐音视频系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特别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严重。因此,警方提醒网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处理。
四川一男子传播暴恐音视频被拘:太恐怖,自己都没敢看完
原文:http://news.163.com/17/0830/15/CT3L9D3200018AOR.html
成都商报客户端消息,8月初,广安邻水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县微信网民王某在一个群成员有260人的微信群中连续发布了三段时长1分44秒的暴恐音视频,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民警随即依法对王某展开了调查。在调查取证中,民警查明王某在微信群中传播的三段暴恐音视频为同一内容,此视频经上级部门认定为三级暴恐音视频,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警方的询问中,王某供述:在微信群中传播了这三段暴恐音视频后,有网友回复恶心、不舒服。而由于太恐怖、太恶心,自己都没敢看完。
30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邻水警方获悉,8月17日,邻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王某表示,由于之前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出于好奇就将视频传发出去,现在后悔不已。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网警提示: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类似王某这种行为,千万别以为是小事,因为这已经构成“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微信、QQ、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德场景,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万州两男子利用某社交平台传播暴恐视频被拘
原文:http://cq.qq.com/a/20170831/141087.htm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双河口派出所破获两起利用某社交平台非法传播暴恐视频案,依法对嫌疑人进行拘留并罚款。
7月底,双河口派出所辖区一居民利用手机向社交群内转发涉暴恐视频。获取该线索后,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开展调查、取证固证等工作。经过连夜奋斗,民警于次日将违法嫌疑人张某某锁定并成功抓获。经审,张某某于今年7月以来,曾多次下载转发暴恐音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8月初,双河口派出所民警再次获悉辖区居民通过其手机某社交平台向某社交平台群内转发涉暴恐音视频的线索。核实后,民警迅速开展工作,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抓获。经查,刘某因心理好奇和寻求刺激,利用手机某社交平台将暴恐音视频向社交群内转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张某某、刘某的违法情节,万州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分别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对刘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犯罪】以制作、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六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
(3) 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4) 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处理。同时,希望广大网友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韶关一男子利用某社交平台传播暴恐视频被查处
原文:http://www.gdga.gov.cn/jwzx/gdjx/sgsj/201709/t20170912_797851.html
9月6日,韶关市始兴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县辖区内有人在微信群上涉嫌传播疑似暴恐音视频,民警随即展开调查。经侦查,民警很快锁定违法嫌疑人马某并将其传唤至办案中心。经审,马某对其2017年9月5日12时许在微信群上转发一段暴力血腥视频的事实供认不讳。通过民警教育批评,马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严重性,并保证不再留存、转发此类视频。因违法行为人马某系出于好奇转发,初衷并非宣扬暴力恐怖内容,且认错态度积极,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网警提示: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类似马某这种行为,千万别以为是小事,因为这已经构成涉嫌“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在微信、QQ、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德场景,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焦南警方连续侦破两起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
原文:http://henan.163.com/17/0907/10/CTNOQL0S04398DNR.html
日前,焦南派出所连续侦破2起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1、7月16日,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中东梦魇”通过网络向30余人传播涉恐音视频。据查,网民“中东梦魇”系市民闫某,为寻求刺激,其下载并传播暴恐音视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该所依法对闫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2、8月4日,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市居民岳某在网上抓拍了两段长达一分钟的暴恐音视频,并将涉恐音视频发表在某公共对话栏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该所依法对岳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警方提醒
下载和传播虚假类恐怖信息、宣扬极端恐怖主义活动的音视频资料,都将涉及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焦作一市民为寻求个人刺激 传播暴恐音视频被拘
原文:http://henan.qq.com/a/20170922/008445.htm
近日,焦作市公安局焦南派出所连续侦破2起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7月16日,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中东梦魇”通过网络向30余人传播涉恐音视频。据查,网民“中东梦魇”系市民闫某,为寻求个人刺激,其在网络群内下载传播暴恐音视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该所依法对闫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8月4日,该所民警在工作中再次发现我市某小区居民岳某用“KK录像机”软件在网上抓拍了两段长达一分钟的暴恐音视频,保存在家中电脑上,并用自己的QQ号将截图的涉恐音视频发表在“恐怖电影群”公共对话栏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该所依法对岳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广大网民,下载和传播虚假类恐怖信息、宣扬极端恐怖主义活动的音视频资料,都将涉及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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