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
海报新闻记者 姜雪颖 北京报道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定规则、把方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释放了鼓励发展的鲜明政策导向。”10月10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意见》的有关情况,他认为,《意见》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
这些年来,公共数据面向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在便利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但面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资源供给、应用创新、权益分配等方面,‘不敢’‘不愿’‘不会’的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价值未得到充分释放。”刘烈宏坦言。
《意见》聚焦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统筹发展和安全,兼顾效率和公平,从扩大资源供给、规范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项具体措施。
刘烈宏表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主要矛盾在供给侧。《意见》明确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对资源供给进行体系化部署。《意见》还鼓励各方利用公共数据开发更多产品,提供更好服务,繁荣产业生态。
此外,《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提出监督管理要求,确立了授权运营的制度规则框架。
刘烈宏透露,国家数据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并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国家数据局还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越深,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就越要强化。”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强调,特别是对于其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共数据,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脱敏和匿名化处理,避免侵犯个人的信息权益。
《意见》强调了要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动有序开发利用。特别是重申了应当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严禁运营机构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
在强化制度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体系,开展公共数据授权利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业务规范性审查。《意见》鼓励开发数据模型、数据核验、评价指数等形式的数据产品,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既保障数据安全,也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此外,《意见》要求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加工处理、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特别是要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运营机构不得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
授权运营作为一种新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式,面临着规则程序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运营情况不够透明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把握不好,会影响公平竞争。
刘烈宏表示,针对上述情况,《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并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设计,对授权主体、运营机构、监管机制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将授权运营纳入决策范围,明确什么数据可以授权、采取什么授权模式,对运营期限、退出机制作出明确限定,还要约定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要求运营机构不得通过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运营机构应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在鼓励探索授权运营的同时,建立规范运营、多方监督的约束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发利用环境。”刘烈宏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