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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计算机信息安全”案昨宣判 赚了20万获刑2年半

2011-12-17 14:21 推荐: 浏览: 69字号:

摘要:   晨报讯(通讯员赵兴武记者冒群)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全国第一例网络游戏盗号案昨在南京下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下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北京某计算机信息技术公司程序员闫...

  晨报讯(通讯员赵兴武记者冒群)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后,全国第一例网络游戏盗号案昨在南京下关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下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间,北京某计算机信息技术公司程序员闫雪,按赵起荣的要求,先后对用于非法获取《新奇迹世界》、《魔兽世界》、《冒险岛》、《永恒之塔》、《龙之谷》等网络游戏中用户账号、密码的盗号木马程序进行破解及免杀升级,闫雪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赵起荣则将经闫雪做过破解及免杀升级的针对《新奇迹世界》、《冒险岛》、《龙之谷》等网络游戏的盗号木马程序卖给赵俊、谢胡斌等人,赵起荣从中非法获利共计7万余元。

  同时还查明:2009年11月,经事先预谋,谢胡斌、赵俊等人在广西柳州从事非法获取他人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的活动,谢胡斌、赵俊从赵起荣处购得一系列针对相关网络游戏的盗号木马程序,并由谢胡斌、赵俊负责联系他人将盗号木马程序挂在相关网页上,用于非法获取点击网页的网游用户的游戏账号和密码;谢胡斌另外还召集了李操、蒋彬、李昌兴、李昌元等人利用盗号木马程序共同非法获取他人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并用非法获取的游戏账号和密码进入他人游戏,转移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物品。

  9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相应事实,其中覃云峰是主动投案。

  根据9名被告人的行为,法院判决:因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赵起荣有期徒刑3年8个月、罚金5万元,闫雪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谢胡斌4年、罚金5万元;赵俊3年3个月、罚金3万元;李操、蒋彬、李昌兴、李昌元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1万元;覃云峰1年、罚金1万元。(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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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席信息安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