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获通过 网络发现泄密要上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保守国家秘密法。该法明确了定密权限,并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该法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该法规定,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和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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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法拟规定网站应该配合泄密案调查

  本报讯 昨日三审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拟规定网络运营商配合泄密案件调查的义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表示,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需要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配合和支持,建议明确。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增加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保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上收了定密权,最低的“秘密级”也要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才能定密。三审草案对定密权有适当放宽,规定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并没有规定什么级别的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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