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保密管理规定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泰山区《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与传输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不用来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它包括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单机系统、政务内网及没有加密设施的局域网等。
第三条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或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第四条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