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统计局《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南京市统计局印发《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9月20日,南京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保密规定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规定》旨在通过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和磁带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增强使用人的防范意识,防止因使用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不当造成泄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当事人负全责,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局保密小组要对全局执行保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规定》要求:
1、本局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限局内人员使用;对部门使用和存档用的涉密硬盘、软盘、光盘和磁带,要明确专人保管。
2、个人使用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般不得存储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除涉密信息。
3、 一般不准携带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出国或去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禁止将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外借,禁止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将涉密信息拷贝在家用电脑或外单位电脑上。
5、 因工作需要借用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存储涉密信息的,归还前必须清除存储的涉密信息,并将使用的设备格式化。
6、对淘汰或报废的移动存储介质,交信息处统一处理,信息处要对淘汰或报废笔记本电脑的硬盘进行低水平格式化或物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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