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7日上午,2021数博会“数据安全”高端对话在贵阳举行。大会以“筑牢网络大数据安全,拥抱产业数字化浪潮”为主题,邀请多位专家学者针对数据的安全与发展、共享与垄断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共同探索数据安全发展之路。 有专家指出,界定数据垄断最大的困难不是寻找事实...
5月27日上午,2021数博会“数据安全”高端对话在贵阳举行。大会以“筑牢网络大数据安全,拥抱产业数字化浪潮”为主题,邀请多位专家学者针对数据的安全与发展、共享与垄断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共同探索数据安全发展之路。
有专家指出,界定数据垄断最大的困难不是寻找事实,而是寻找法律依据。他强调,要发挥司法智慧的灵活性,更好平衡两者的价值诉求。一方面维护数据控制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控制好数据流通共享的支持力度。
去年泄露360亿条数据,目前还有近三万未受保护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深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也不断加快,数据安全问题已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那么,当前数据安全面临的最大挑战或问题是什么?如何平衡数据共享开放和数据安全隐私保护?
有研究机构统计,2020年数据泄露总条数约为360亿条,数据泄露事件给企业造成的平均损失达386万美元。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魏亮列举的数据,目前全球有29000个未受保护的数据,“数据安全产业增长空间非常之大”。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理事长、国家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原主任黄澄清看来,目前数据安全方面最具挑战的问题就是寻找安全和发展的平衡点。
“中央电视台曾经有一个广告,广告中有一只风筝在天上飞。旁白有一句话叫做‘约束是为了发展’,这句话我记忆深刻。”他说,“约束是为了发展,反过来,没有约束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问题就在于找到这之间的平衡点。”
中国移动信安中心总经理张滨也发表了类似观点。他指出,“十四五”规划在关于数字生态和数字经济的相关描述中,明确提出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的要求。他表示,传统纯粹的数据变成生产要素会带来风险,而数据只有使用才有价值,只有监管才会形成规模,才能数据使用有“当下”,数据监管有“未来”。
魏亮在介绍国内外数据安全总体形势和挑战时指出,欧美等主要国家不仅持续发力,强化数据安全和产业赋能相关工作,也加大了数据安全监管力度。
“在严格执法方面,欧美国家一直兼顾着发展和安全的平衡。”魏亮表示,截至2020年12月,已经有140个国家和地区完成了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立法。同时他还指出,欧美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也在优化相关治理体系——疫情期间,监管部门对英国航空公司的处罚降低了90%。
杭州互联网法院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每年增长30%
除了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会议嘉宾的讨论焦点。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倪德峰看来,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之所成为问题,是因为在消费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个人信息。他透露,自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每年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增幅都在30%左右。
“放眼全世界来看,全球正沿着三条价值主线——数据价值,数据安全和用户保护来构建数据治理的规则体系。司法的主要任务就是消除这三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他指出,司法在平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还有数据价值这些多重价值诉求的基础上,裁判时要避免对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配置造成负担。
黄澄清则提出了另一个司法实践的方向。他认为,可以在数据共享和流通方面建立一种合理使用的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数据控制者手里的数据其他人想用,可以不经许可就使用,但用了以后对方有权利要求支付相应的对价。
“这个在当下可能是一种比较合理的权衡。”不过,他也注意到,一些大数据被控制在行业寡头手里,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很难获得数据要素的支撑。总之,数据共享不能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但坐享其成也不好。
在提及数据共享和利用方面的立法问题时,倪德锋直言,因为对其逻辑发展定性和规律仍未把握透彻,因此立法上存在客观困难。
“数据共享和垄断既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倪德锋指出,界定垄断最大的困难不是寻找事实,而是寻找法律依据。他强调,要发挥司法智慧的灵活性,更好平衡两者的价值诉求。一方面维护数据控制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控制好数据流通共享的支持力度。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则从企业角度给出了建议。他认为,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要积极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权责统一,坚持激励创新和安全发展并重。保护数据产权、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履行数据反垄断和市场监管要求,带动产业发展和行业合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自网络经济、数据经济诞生以来,平台的作用越发重要。平台企业除了肩负着重要的数据安全责任,还肩负着反垄断责任、公平竞争责任等,要在行业发展中贡献企业智慧,在政策制定中提供行业经验。”张苏军说。
稿源:南方都市报 采写:实习生樊文扬 南都记者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