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校保发[2006]497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工业大学对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以下简称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及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有关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