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校保发[2006]497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哈尔滨工业大学对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以下简称存储介质)的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及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防科工委有关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为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四条 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
  1、学校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2、学校各单位负责与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人员签订《哈尔滨工业大学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管理保密责任书》(附件1)。
  3、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4、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按照学校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学校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5、学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申报登记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由便携式涉密计算机的主要使用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院(系)、部、处审核,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保密处审定。
  6、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应按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Z1一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规定,设置密码,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位,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2位,采取一次性口令。
  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与英文字母、数字和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7、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能存储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应直接在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存;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8、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与涉密计算机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并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处理或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连接任何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学校涉密信息网。
  9、在便携式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的各类涉密信息(文档、图表、数据等)应在电子文档首页左上角标注密级标识。标注密级标识影响程序正常运行的应在文件或文件名称后标注。
  10、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含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隔离保护插座供电。
  11、便携式计算机需要外部人员维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12、便携式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到期更换、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便携式计算机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 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制度
  1、移动存储介质分为涉密和非涉密两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审批表》(附表3),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批后,方能投入使用,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学校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凡未进行申报、登记、审批的移动存储介质均属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用于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2、涉密人员应根据其岗位密级以及办公需求配备相应密级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直接与上国际互连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接,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如需从网上下载资料,应该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从上网计算机上下载资料后,通过中间机(中间机指的是既不用于上网又不是涉密的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后,对资料进行存储并导入涉密计算机。
  4、因工作需要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向有关机关、单位提供涉密信息的,应由项目组负责人或部、处领导审批。
  必须一事一盘(可用软盘)严禁提供与该项工作无关的其他涉密信息。传递时应进行检查。
  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按涉密文件管理规定通过机要交通进行,严禁通过普通邮局、特快专递等非机要形式传递。
  6、因工作需要接收外来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保密员进行登记。按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应进行病毒检查和杀毒后才可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7、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移动存储介质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出入管理制度
  1、在学校的涉密办公场所内只能使用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购买的在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私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工作场所。
  2、因工作需要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审批表》(附件4),经所在部门检查、审批后带出。在规定时间内返回,返回后3日内所在单位计算机负责人要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办理检查手续。
  3、严禁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游览、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
  4、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国(境)(含港、澳、台地区)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存放销毁管理规定
  1、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妥善保管,不用时应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保存。
  2、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报废、销毁时,应交保密处统一处理(见附件5)。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4年3月22日印发的《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工作条例》(校保发[2004]163号)中相关内容按本规定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管理保密责任书.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