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管理规定 校保发[2006]50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
来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管理规定
校保发[2006]50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保发[1999]10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0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学校内部直接和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和单机。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信息传递是指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方式传送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严禁使用学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任何形式发布、传递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
第四条 学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的保密管理工作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制订相关的保密管理制度或流程,明确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所发布、传递的信息均经过保密审查、审批,绝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条 学校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实行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一、发布、传递一般性的信息由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单位自行进行保密审查。
二、发布、传递学校党、政文件、涉及国防类专业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信息以及其它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发布、传递单位须送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科技处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三、发布、传递的信息中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又无法明确界定的,须送学校保密处进行保密审查。必要时,学校保密处组织专家或专家组进行鉴定,并报学校保密主管领导审批或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布、传递信息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一、利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布、传递信息时,承办人、拟稿人或制作人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审查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
二、根据发布、传递信息的性质选择送学校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无法明确界定的送保密处审查,并报学校主管领导、保密委员会审批;
三、将审查、审批后的《哈尔滨工业大学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审查表》及所要发布、传递的信息内容,一同送交发布、传递承办单位或人员;
四、信息发布、传递承办单位或人员确认所要发布、传递的信息经保密审查、审批合格后,方可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传递信息。
第七条 学校校园网信息发布、传递的保密审查、审批办法:
一、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审批。
学校党委宣传部、网络与信息中心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并对一般性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学校党、政文件、涉及国防类专业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事项的信息以及其它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要求相关单位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审查表》。经保密审查、审批,确认无密后,方可公开发布。
二、校园网下设的部门网站(包括各院、系、部、处、中心及下属单位的自办网站以及主页等)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审批。
各主管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发布本单位业务、专业内的信息,由发布人或撰稿人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审查表》,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审查情况要有文字记载。发布本单位业务、专业以外的信息,按照本规定第五、六条执行。
三、校园网bbs论坛、FTP、聊天室等交互式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审批。
主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并在论坛、聊天室等明显位置注明保密要求。论坛、聊天室等网络管理员要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实时审查、监控,对敏感信息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所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校园网内或通过校园网向外传递信息的保密审查、审批。
学校各单位利用校园网传递本单位业务、专业内的信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人进行保密审查,审查情况要有文字记载。传递本单位业务、专业以外的信息,按照本规定第五、六条执行。
第八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未进行保密审查、审批,擅自在学校及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递,造成或可能造成泄密问题的,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保密奖惩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重大泄密事件的,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审查表.doc